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028)
发布日期:2026-05-15
不动产权利人张维全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城山镇利兴村大西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1年3月25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孙秀晶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张维全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维全
发布日期:2026-05-15
不动产权利人张维全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城山镇利兴村大西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1年3月25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孙秀晶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张维全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