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314)
发布日期:2025-09-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29 |
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502号 |
高长彬 |
住宅 |
210283002002GB00196F****0007 |
庄河市新华街道光明委新东方家园8号1单元2层02号 |
92.96平方米 |
案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04执恢164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辽0204执恢1641号之一买受人谢晓丹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