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5-2289)
发布日期:2025-09-18
产权人张英军,坐落于庄河市鞍子山乡的庄国用(2004)字第1020号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雪莲、张英军
发布日期:2025-09-18
产权人张英军,坐落于庄河市鞍子山乡的庄国用(2004)字第1020号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雪莲、张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