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5-1685)
发布日期:2025-07-29
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3)辽0202执恢3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庄河市人民法院(2023)辽0282执恢382号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大连工商局庄河市分局2B#层3,4,5号产权证为辽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800894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华雪玲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303679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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