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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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芳和陈淑兰夫妻向我中心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要求将位于老庙岭华隆小区5号楼3单元302室的楼房(建筑面积87.6平方米)登记在其名下。如对此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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