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2026-1261)
发布日期:2026-06-1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间数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凌天贵 | 住宅 | 3间 | 庄河市青堆镇双利村隋屯39号 | 经青堆镇双利村证明申请人其97年庄村房执字第0044899号产权人所示凌之贵实际填写错误,身份证实际为凌天贵,现予以更正登记为凌天贵 | 结构砖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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