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563)
发布日期:2025-03-26
产权人杨殿生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鞍子山乡东北天村姜窑的庄村房执字第01032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杨春德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春德
发布日期:2025-03-26
产权人杨殿生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鞍子山乡东北天村姜窑的庄村房执字第01032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杨春德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