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2026-1492)
发布日期:2026-07-29
根据产权人刘英学(2102251962****0632)的申请,刘英学位于庄河市青堆镇宝宁村西沙包屯一处房屋,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庄字第1302058号,因其子女刘雪于2008年5月出国劳务需房产抵押,时将上述产权执照在劳务公司抵押使用,后刘雪于2009年回国未及时办理解押,其劳务公司早已注销,现由刘英学、刘雪承诺此抵押业务已完结,不存在资金抵押情况。申请变更产权状态,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英学、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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