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208)
发布日期:2026-06-09
不动产权利人彭振发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营镇大营村大营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4月25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彭振发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彭振发
发布日期:2026-06-09
不动产权利人彭振发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营镇大营村大营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4月25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彭振发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彭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