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2026-1486)
发布日期:2026-07-2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间数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韩世忱 | 住宅 | 4间 | 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曲沟西屯11号 | 经大郑镇高阳村证明申请人所买卖其85年庄农房字第0314号产权人所示韩永忱实际填写错误,身份证实际为韩世忱,现予以更正登记为韩世忱 | 结构砖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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