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638)
发布日期:2024-09-29
不动产权人潘海波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国奥园14号1单元12层02号的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295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有抵押(附有民生银行同意函),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海波、杜金波
发布日期:2024-09-29
不动产权人潘海波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国奥园14号1单元12层02号的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295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有抵押(附有民生银行同意函),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海波、杜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