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331)
发布日期:2024-08-30
不动产权人鄂俊忠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吴炉镇徐营村鄂营南屯11号于1991年4月9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鄂俊忠
发布日期:2024-08-30
不动产权人鄂俊忠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吴炉镇徐营村鄂营南屯11号于1991年4月9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鄂俊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