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328)
发布日期:2024-08-30
不动产权人隋文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0年11月2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隋文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隋文深
发布日期:2024-08-30
不动产权人隋文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0年11月2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隋文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隋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