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300)
发布日期:2024-08-23
不动产权人唐沛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御华苑小区6号3单元12层01号的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625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唐沛春、王巍巍
发布日期:2024-08-23
不动产权人唐沛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御华苑小区6号3单元12层01号的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625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唐沛春、王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