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471)
发布日期:2026-07-27
不动产权利人于丕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源发村于东屯的经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1996年3月25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于培山(原档案所示于丕山)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于士喜、刘金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士喜、刘金华
发布日期:2026-07-27
不动产权利人于丕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源发村于东屯的经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1996年3月25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于培山(原档案所示于丕山)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于士喜、刘金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士喜、刘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