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4-1113)
发布日期:2024-07-24
庄河市中心税务所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前炮村的庄国用(1994)字第031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受委托人:贾广栋
发布日期:2024-07-24
庄河市中心税务所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前炮村的庄国用(1994)字第031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受委托人:贾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