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311)
发布日期:2026-02-26
不动产权利人崔景海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郭店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1998年9月14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永玲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永玲
发布日期:2026-02-26
不动产权利人崔景海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郭店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1998年9月14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永玲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