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017)
发布日期:2024-07-11
不动产权人张明胜(圣)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高阳镇新兴村松山堂屯的庄农房字第1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张成连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成连
发布日期:2024-07-11
不动产权人张明胜(圣)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高阳镇新兴村松山堂屯的庄农房字第1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张成连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