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973)
发布日期:2024-07-02
不动产权人宁志明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平房村太昌屯的房权证庄字第19173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宁志明、郭淑荣
发布日期:2024-07-02
不动产权人宁志明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平房村太昌屯的房权证庄字第19173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宁志明、郭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