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964)
发布日期:2024-06-28
不动产权人潘殿波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潘店村潘店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05360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殿波、王桂兰
发布日期:2024-06-28
不动产权人潘殿波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潘店村潘店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05360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殿波、王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