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961)
发布日期:2024-06-27
不动产权人刘逢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0年12月28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贵元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贵元
发布日期:2024-06-27
不动产权人刘逢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0年12月28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贵元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