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952)
发布日期:2024-06-25
不动产权人于大川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小区6号3单元4层01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2094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于大川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刘雪岸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雪岸
发布日期:2024-06-25
不动产权人于大川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小区6号3单元4层01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2094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于大川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刘雪岸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雪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