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2024-862)
发布日期:2024-05-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尹忠亮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木兰小区31号2单元5层02号,面积116.10平方米,产权证号20003100号。登记为继承人殷淑平和尹国贤共同共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4年7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0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