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权证作废(2024-834)
发布日期:2024-05-23
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202执36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202执36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五一小区26号1层56、57号的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4056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4055房屋过户至孙艳名下。(他项权证号为201708026059、201708026061)。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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