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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815)

发布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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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邹吉普(2102251965****0034),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新华街道范东委木兰小区87号1单元6层02号建筑面积为109.39平方米的房屋在我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392号,他项权证号为201708000393号抵押贷款金额19.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9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8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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