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377)
发布日期:2026-07-07
不动产权利人姜继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小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4月14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琴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继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继玉
发布日期:2026-07-07
不动产权利人姜继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小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4月14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琴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继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