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2024-602)
发布日期:2024-04-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孙盛源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徐岭村三门孙屯单层房屋,面积为112.36平方米,产权证号200900301号。登记为继承人孙华和孙丽所有。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4年5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8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