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权证作废(2024-559)
发布日期:2024-03-28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2执恢3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2执恢3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庄河市城关街道民主村的办公楼一层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6733号和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民主村的食堂公寓1-6层的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6732号房屋过户至大连欣宸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庄河市城关街道民主村的办公楼一层他项权证号为201201956、201401920。庄河市城关街道民主村的食堂公寓1-6层他项权证号为201401921、20120195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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