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62)
发布日期:2026-02-12
不动产权利人姜连学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谦泰屯的经庄河市步云山乡人民政府于1994年5月6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姜连学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连学
发布日期:2026-02-12
不动产权利人姜连学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谦泰屯的经庄河市步云山乡人民政府于1994年5月6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姜连学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