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2024-411)
发布日期:2024-03-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刘希德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庄河市大郑镇宋派村刘沟屯9号(产权证号为1914331号)。以上房屋被继承人各占有50%的份额。登记为继承人孙淑清所有。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4年4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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