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权证作废(2024-351)
发布日期:2024-02-29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202执恢2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202执恢21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庄河市新华街道范东委木兰小区81号1单元3层01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900579号房屋过户至孙成名下。(他项权证号为201104177)。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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