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73)
发布日期:2024-01-11
不动产权利人秦明(2102251959****0077),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巴黎春田小区28号2单元7层02号,建筑面积为128.84平方米的房屋在我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201605683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1604325,抵押贷款金额46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4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二0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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