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2024-58)
发布日期:2024-01-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何世忱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城关街道延安路一段23号楼2单元303室,建筑面积74.35平方米,产权证号为200403990号。登记为继承人何淑琴所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4年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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