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15)
发布日期:2026-02-03
不动产权利人潘希言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娄屯村小金屯的经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1993年5月14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庚秀珍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庚秀珍
发布日期:2026-02-03
不动产权利人潘希言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娄屯村小金屯的经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1993年5月14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庚秀珍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庚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