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6-881)
发布日期:2026-04-28
根据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5)辽0204执恢87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5)辽0204执恢87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委壹品桃源小区25号4单元6层02号,不动产权证为201306619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唐立国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30861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