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693)
发布日期:2026-08-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结构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68 | 房权证庄字第1509602、1509608号 | 大连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宅 | 钢混 | 庄河市栗子房镇范屯村 | 69.95平方米、75.97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恢22号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283执恢22号之三受协助人李钢运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