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705)
发布日期:2026-08-26
不动产权利人李明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仙人洞镇三架山村李小店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2012年5月16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明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明兰
发布日期:2026-08-26
不动产权利人李明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仙人洞镇三架山村李小店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2012年5月16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明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