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978)
发布日期:2026-05-12
产权人刘殿花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中窑屯的庄农房字第69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赵良荣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良荣
发布日期:2026-05-12
产权人刘殿花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中窑屯的庄农房字第69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赵良荣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