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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682)

发布日期:2026-08-25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结构不动产坐落房屋面积备注
67庄农房字第5316号曲振忠住宅砖瓦房庄河市蓉花山镇福阳村曲沟屯79.60平方米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3419号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283民初8642号受协助人姜文广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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