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682)
发布日期:2026-08-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结构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67 | 庄农房字第5316号 | 曲振忠 | 住宅 | 砖瓦房 | 庄河市蓉花山镇福阳村曲沟屯 | 79.60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3419号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283民初8642号受协助人姜文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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