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777)
发布日期:2025-12-05
产权人庄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红岩路841号1层的辽(2020)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3475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庄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庄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徐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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