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1120)
发布日期:2026-05-28
产权人张斌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西山湖畔小区28号2单元9层2号的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40282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张斌、刘林林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斌、刘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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