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11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大连九洲置业有限公司因销售需要,现申请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红崖委水仙园等9套不动产权注销登记,作废对应不权证书,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附:注销不动产权明细表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