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961)
发布日期:2026-05-09
不动产权利人李洪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李小店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1年10月15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洪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洪新
发布日期:2026-05-09
不动产权利人李洪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李小店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1年10月15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洪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