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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修建鞍子山乡花院村柏油路的建议》(第96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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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鞍子山乡花院村柏油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调查,您建议中提出的拟修建的柏油路段确实能极大方便花院村辖区内9个屯群众日常出行,并能进一步完善该区域公路网络。

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由于上述路线目前尚未在我市普通公路网内,受国家及省市交通项目现有投资政策所限,暂时无法对现有公路网外的道路进行投资修建。我局将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随时关注相关支持政策下达情况,如有政策支持,将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将该路的建设纳入计划并实施。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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