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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改革治疗付费方式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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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市中心医院自9月28日起实行先治疗后结算医疗费的付费方式。

  市中心医院出台了“医疗费用先治疗后结算管理规定”,并在心内、神经内等科室试行。规定对持有医保证、卡或合作医疗证,自然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就医结算模式(外伤中毒患者除外);收治医生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须签定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医生在患者出院前两日内向其告知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若住院费用超过人民币1万元,住院医生应告知患者缴纳余下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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