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26
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庄河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大连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组织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领导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是庄河市司法局本部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社区矫正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法制室。
第二部分
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660.8万元,比2020年减少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1660.8万元,比2020年减少4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3.5万元,公用经费219.6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77.7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60.8万元,比2020年减少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60.8万元,比2020年减少488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1263.5万元,公用经费219.6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77.7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488万元,下降22.7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04)126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5.3万元,降低28.5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3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7?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210)89.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221)17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6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3.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6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9.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它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等。
3、个人和家庭补助42.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万元,包括庄河市司法局本部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通、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今年没有该项支出,上年也没有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社区矫正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社区矫正经费的落实,可以保障社区矫正部门的专项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2、立项依据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社区矫正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3、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费,音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用,档案管理设备费,其它业务装备购置费用。根据大财指行[2006]346号文件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只有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3、实施主体
庄河市司法局。
4、? 实施方案
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预算开支,做到不超标、不超范围。建立健全了申请、审核和审批制度,规范账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同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自检,做到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一切事宜。
只有项目的顺利开展,才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社会长治久安。
5、实施周期
长期实施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6个,预算金额177.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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