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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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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一)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二)

十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三)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四)


第三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领域和有关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承担全市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相关服务工作;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各项公益性职责;承担指导全市消协组织工作。

(三)承担与市场监管事务相关的诉求受理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承担我市农产品(覆盖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及农业投入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粮油及粮油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含苗种)、饵料、肉类、蛋类、畜禽及畜禽投入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海水养殖用水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中的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及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检验和评估。

(五)承担工业产品(机械、建材、化工、轻工类)的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报送产品质量信息。

(六)承担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设备等的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和合作。

(七)负责建立辖区内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和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依法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并检定和修理其他各种计量器具;为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八)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中涉及财物的价格认定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是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部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诉求受理部、检验检测部、样品采集与追溯管理部;2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庄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庄河市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一)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二)

十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三)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四)

第三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687.2万元,比2020年减少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687.2万元,比2020年减少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5万元,公用经费29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45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87.2万元,比2020年减少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7.2万元,比2020年减少489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449万元,公用经费56.1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82.1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489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按照预算法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刚化硬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2021年预算,在事业开支上打好计划;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减少,业务量减少,所以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比2020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1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40.3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一是按照预算法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刚化硬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2021年预算,在事业开支上打好计划;二是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 在职人员数比2020年减少,人员经费、业务量减少,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8.1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数比2020年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8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2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数比2020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0.4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数比2020年减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49万元,公用经费56.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3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5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万元,包括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今年没有该项支出,上年也没有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车辆数比2020年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食品安全事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政每年拨付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完成了当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粮油及粮油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饵料、肉类、蛋类、畜禽及畜禽投入品等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2、立项依据

1)我市农产品(覆盖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及农业投入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粮油及粮油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含苗种)、饵料、肉类、蛋类、畜禽及畜禽投入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海水养殖用水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中的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及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检验和评估;

2)工业产品(机械、建材、化工、轻工类)的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报送产品质量信息;

3)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设备等的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和合作。

3、实施主体

项目由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资金的拨付保障了抽检工作的实际需要,弥补了本级财政经费的严重不足,促进了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2)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推进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3)实施方式

根据食品抽检工作计划和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4)进度安排

根据单位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抽检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经费的使用比例。

5)预期成果

完成当年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达到食品安全形式稳定向好的社会效益。

5、实施周期

该项目长期实施,每年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6万元。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1万元, 2020年预算减少29万元,降低3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人员、业务量减少,车辆数比2020年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4个,预算金额11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60.7%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0辆,机要通信用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业务办公及下乡抽检检定业务活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食品安全监管(16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事业运行(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提租补贴(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发放的租金补贴。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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