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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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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岭镇位于庄河东北部,因“英那河”神话传说而得名,北与鞍山市岫岩县毗邻,被称为庄河的“北大门”。东与鞍子山乡接壤,南与大营镇、青堆镇相连,西与仙人洞镇为邻,庄岫公路、大连市北三市东西大通道横穿镇区,交通网可辐射带动地区物流经济。区域总面积 216 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16个自然屯。现有户籍人口数22075,其中少数民族4498,满族4477人,享受少数民族乡镇待遇。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各村文化建设,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镇内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乡村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交通执法和交通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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