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1
鞍子山乡位于庄河市东部,南临黄海,北靠群山,横跨庄河南北,与东港市、岫岩县接壤,总面积271平方公里。境内交通便捷,201国道、丹大高速公路、滨海路、丹大快速铁路贯穿境内。
鞍子山乡总面积271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13.88万亩,其中蚕场7万亩,针叶林2万亩,干杂果经济林0.5万亩,其他4.38万亩,森林覆盖率平均达35%。有耕地面积15.3万亩,占总面积的37.3%,其中水田种植面积3.4万亩,玉米种植面积4.6万亩,大豆种植面积1.7万亩,花生种植面积3.5万亩,耕地地力保护面积12.7万亩;有设施农业大棚1832栋,占地0.9万亩。鞍子山乡水资源丰富,有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8条,1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11条,辖区最大河流湖里河全长44千米,其中鞍子山乡流域面积约15.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7公里,浅海面积4万亩,滩涂面积约3.1万亩,辖区港养圈总面积3.87万亩。
全乡辖12个行政村,225个自然屯。户籍人口40810人,常住人口13028户24597人。乡党委下设党总支13个,党支部42个,党小组99个,共有党员1271人。先后获得“庄河市先进党委”“大连市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大连市综合治理工作突出贡献奖”“辽宁省保平安迎大庆集体二等功”“二十大维稳安保先进集体”“辽宁省、大连市四好农村公路示范乡镇”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庄河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农场)工作,支持、帮助村(社区、农场)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抓好村(社区、农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四)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教育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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