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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庄河市<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地》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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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光明山村、金钱沟村;太平岭满族乡帽盔村、青林村、太平岭村、土城村;仙人洞镇冰峪村、李洞村、三架山村、英那河村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约315.6455公顷(面积以省政府批复为准),用于交通运输用地(规划用途)。目前已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局邮箱:gtj89814465@163.com


附件:1、拟征收土地公告

          2、反馈意见表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1 征地预公告.pdf
    附件2:附件2 反馈意见表.docx

责编: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来源: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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